妳放著 我來吃
文/張曼娟

以前有個朋友跟我說:「我們一起吃過飯囉,你不能殺我了。」這句話來得唐突,我說我不明白。朋友說古代的歐洲有種習俗,如果你跟某個人共桌吃過飯,將來萬一你們處於敵對的狀態中,也不可以殺掉彼此。共桌吃飯,就像是某種盟約,曾經把性命交託在彼此手中,將來不可以相互背叛。「真好玩!」也許因為那時候還很年輕,聽見什麼都覺得好玩:「那我要把跟我吃過飯的人都記下來,他們都不能殺我了。」
後來我漸漸了解,有些作為比殺一個人帶來更多傷害,並且真正能夠傷害我們的人,約莫都是吃過飯的。

吃不完的有人解決
我的一個朋友珊珊,結婚之前很苗條,彷彿是永遠吃不胖的,前陣子見到她,身材大為走樣。她說:「以前吃東西,我吃不下的就給我老公吃,他全部吃光光。現在完全變啦,他吃不下的都推給我,我也就莫名其妙吃光光啦。」她的話語裡面雖然有點抱怨的意思,聽得出來還是滿甜蜜的。如果誰也不想吃誰的東西,事情可就不太妙了。
我們心裡喜歡一個人,或是與那個人有某種親近或默契,才會去吃他的東西;當然,我們刻意把自己的東西留下來給某人吃,也是相同的道理。
有一天,一個畢業好幾年的學生,約了我做訪問,她先來跟我聊,過一會兒攝影師也來了。那是個沉默寡言的男人,安靜的在一旁按快門,可是,當他聽見同事笑起來的時候,也就不自覺的微笑起來。我注意到學生為他點了一杯冰咖啡,還對店員交代「不加糖喔」。我們當時在吃下午茶,學生的面前放了咖哩酥、起士蛋糕還有三明治。她斜著身子對攝影師說:「我吃不下……」攝影師輕描淡寫的說:「妳放著,我等下來吃。」
拍完照,攝影師要趕著去別處,卻仍坐下來,乖乖的喝完了冰咖啡,也吃完了同事剩下來的三明治和咖哩酥,才同我們告別。
「你們在一起嗎?」我忽然脫口而出。學生嚇了一跳:「老師怎麼知道」我笑著,沒有回答。怎麼會知道呢?因為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啊,那個在意著我的人,與我一起吃飯,我就可以任性的點喜歡吃的東西,哪怕根本吃不完。他會縱容的說:「沒關係,妳放著,我來吃。」吃不完的,不喜歡吃的,通通有人幫你解決,這種幸福,通常在失去之後才能感受深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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